《关于世界遗产的布达佩斯宣言》
(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2年6月28日通过)
值此2002——联合国文化遗产年之际,世界遗产委员会恭贺1972年UNESCO(联合国教科文组织)大会通过的《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》30周年;
回顾过去30年的历程,在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国际合作方面,《世界遗产公约》是一份独特的文件;
现通过《关于世界遗产的布达佩斯宣言》,全文如下:
1、我们——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所有成员,认识到1972年UNESCO“世界遗产公约”所具有的普遍意义,因而认为有必要将公约应用于多样的遗产保护中,成为促进社会全体在对话和相互理解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手段。
2、凡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的资产,将确保作为人类财产合法地传承后世。
3、鉴于人类的共同遗产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,我们将:
A.鼓励那些尚未加入公约的国家,尽早签署“世界遗产公约”以及其他遗产保护的相关国际文件;
B.激励“世界遗产公约”缔约国,鉴别和申报那些代表文化与自然遗产多样性的各类遗产,以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;
C.努力寻求在保护、可持续性和发展之间适当而合适的平衡,通过适当的工作使世界遗产资源得到保护,为社会、经济的发展和提升社区生活质量做贡献;
D.在遗产保护过程中应通力合作,必须认识到对任何遗产的损害,同时都是对人类精神和世界遗产整体的损害;
E.通过交流、教育、研究、培训和公众舆论等策略宣传推广世界遗产;
F.在鉴别、保护和管理世界遗产资产方面,努力推动包括本地社区参与在内等各层面的保护活动;
4、我们,世界遗产委员会将与支持世界遗产保护的所有组织通力合作,并谋求广泛的协作。为此,我们邀请所有有志于此的团体,为实现以下目标而努力:
A.提升《世界遗产名录》的可信度,使之成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与自然资产、考虑了代表性和地域平衡的见证;
B.确保世界遗产资产保护的有效性;
C.积极提升建设性措施的实务效率,包括向《世界遗产名录》申报遗产的准备工作,以及理解、执行《世界遗产公约》及相关文件方面提供必要援助;
D.通过交流传媒提升公众了解、参与和支持保护世界遗产的程度。
5、在2007年召开的第31届大会上,我们将对实现上述目标和承诺的情况进行评估。
布达佩斯,2002年6月28日